3月開始實施的強制性新政策,必須要辦理,否則有巨額罰款!為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提高香港注冊公司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香港新修訂了《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和《公司條例》,此次修訂產生的重大影響之一就是——新法案要求公司必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簡稱SCR)”。新規于2018年3月1日起實施。
具體規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對重要控制人進行登記在冊,登記冊需存放于香港注冊辦理處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執法人員將隨時進行查閱。
如未有履行上述責任,即屬刑事罪行,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處第四級罰款(即25000元),如情況適用,另每日各處罰款700元。對于填寫內容確保真實,虛假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100,000-300,000元及監禁6個月至2年。(詳情可參照政府網站)
具體政府網址詳情:
https://www.cr.gov.hk/tc/scr/index.htm
我司(香港恒業國際)有著多年的
注冊香港公司經驗,可代辦各種香港公司事項,如果需要委托我司辦理香港公司持股份25%以上的公司重要控制人備案,只需要支付980元,其中費用包括了香港公司備案資料的填寫,執牌擔保人,掛水牌等費用。
常見的常見問題
1、哪些公司需要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規定,適用于所有根據《公司條例》或《舊有公司條例》組成及注冊的公司,即本地注冊成立的公司,當中包括:
1、股份有限公司
2、擔保有限公司
3、無限公司
注:凡有股份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均獲豁免遵守上述規定。
2、誰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須登記人士”,即對該公司有重大控制權的自然人;及“須登記法律實體”,例如:對該公司有重大控制權,并為該公司的股東的某公司。
某人如符合下述5個條件中的1個或以上條件,即對公司有重大控制權:
(1)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已發行股份;或如該公司沒有股本,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分攤該公司25%以上的資本或分享該公司25%以上的利潤的權利;
(2)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25%以上的表決權;
(3)該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委任或罷免該公司董事局的過半數董事的權利;
(4)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該公司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
(5)該人有權利或實際上對某信托或商號的活動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而該信托或商號并不是法人,但該信托的受托人或商號的成員,就該公司而言符合首4個條件中的任何1個條件。
3、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內容是什么?
公司須以中文或英文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登記處須載有的內容包括:
(1)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詳情;
(2)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須登記的更改詳情;
(3)最少一名指定代表的姓名或名稱及聯絡資料,以提供與該公司的登記冊有關的協助予執法人員。公司的指定代表須由以下任何一類人士擔任:該公司的股東、董事或雇員,而且必須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或會計專業人士、法律專業人士、信托或公司服務持牌人。
這里需要重點關注一下“公司指定代表”的幾個重要條件,現在市場很多小的香港公司注冊中介和代理可能無法達到上述要求,因此在辦理“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時候,一定要找符合條件和資質的機構來做,否則可能出現錢花了事情未辦妥的情況。
4、哪些執法部門核查?
SCR文件僅供香港執法機構及重要控制人本身查閱。九大執法部門包括公司注冊處、香港海關、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務處、入境事務處、稅務局、保險業監管局、廉政公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以入境事務處為例,如您名下持有香港公司,并且為條例規定的重要控制人卻并無任何登記申報,入境處有權禁止您入境香港。
5、Deadline是什么時候?
香港注冊屬從3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檢查,當然是越早辦理風險越小。基于香港公司眾多,香港注冊屬酌情給予了企業120天的寬限期,從3月1日算起,120天以內,如果能夠將SCR辦理完成,問題是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