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律師公證
香港沿用英國的公證制度,而普通法系的英國沒有"公證人"這專門職業。由于實行判例法,所以也沒有統一的公證法律,公證人可由律師或其它執業者擔任。通過委托公證人辦理發往內地。香港公證文件證明書: 由香港律師(既中國委托公證人)出具,并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轉遞專用章。
1、個人之證明類別
證明身份,包括國籍、護照資料、身份證資料、出生證明、結婚證明、離婚證明、單身證明等;
證明為物業之登記業主或企業之東主、股東或董事;及證明收入,銀行資信,經濟情況,書面單據,已簽訂之經濟合同、購房協議、貸款協議,擔保合同及其它有關個人之資料等。
2、企業證明書類別
證明有限公司情況,包括注冊地址、注冊編號、股東、董事、議決書、注冊資本等資料;
證明無限公司中獨資東主或合資股東情況、成立日期及商業登記號;及提供公司出具之書面單據,會計報告,銀行資信,擁有物業證明,按揭狀況,已簽訂之合同包括擔保文件及其它有關企業之資料等。
二、申請辦理涉港經濟合同公證
香港人士或在香港注冊公司處理國內事務時,可采取授權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國內處理事務。
申請辦理涉港經濟合同公證,應向公證機關提交下列公證文件:
(1) 企業登記注冊證明
(2) 授權委托書
(3) 法人代表證明
(4) 公司章程
(5) 董事會決議
(6) 企業年檢表
(7) 企業納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