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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8-07-24 16:15:43
文章來源: 深圳市恒業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根據香港公司法規定,遞交延誤將會得到如下處罰:
1.開業以來第一次未按時報稅:
1).罰款HKD1,200;
2)第一次罰款后14日內尚未處理,將會受到傳票,并增加罰款HKD3,000
3)收到傳票而不做處理,行政責任將一直累積,直至閣下遵守香港的法例為止
2第二次(或以上)未按時報稅:
1)罰款HKD3,000;
2)罰款后14日內尚未處理,將會收到傳票,并增加罰款HKD8,000;
3)收到傳票而不做處理,將被政府控告藐視法庭
這些都會在香港政府留下黑名單記錄,對董事股東及其子女以后在香港的投資,留學,旅游簽證,移民等造成不良影響